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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可作为房屋买卖双方代理人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3 21:23)    点击:598

    买卖双方本身存在着利益冲突,房屋中介作为代理人代理买卖一方时可能会侵害另一方的合法利益。房产中介的合同是居间合同,房屋中介在房屋买卖双方之间只能进行中间介绍,不能作为买卖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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